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销售三无食品会有怎样的处罚?

2018年05月10日 | 发布者:黄亚青 | 点击:312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销售无标签的食品会根据违法情节进行对应的处罚。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黄亚青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4477 积分:8370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黄亚青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黄亚青律师电话(1362735605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62735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