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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律师代理患者高某诉三甲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历经司法鉴定,终获48%赔偿责任

发布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次ERCP术后并发重症胰腺炎,91天住院煎熬,鉴定意见“次要至同等原因”,如何在专业博弈中为患者争取最大权益?

一、案件描述:一次常规手术后的生死考验

2024年7月某日,原告高某因“腹部不适2月余”就诊于山西某某第一医院(以下简称“被告医院”),入院诊断为胆总管结石、胆囊切除术后状态等。7月某日,被告医院为高某行ERCP手术(内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术,含括约肌切开、取石等操作)。

术后第二天(7月某日)凌晨,高某突发皮肤湿冷、心率增快、意识障碍,生命体征急速下降,并出现肺部、肾脏严重感染,被紧急转入ICU。经抢救,高某于9月某日转出重症监护室,10月某日出院,累计住院91天。期间,患者及其家庭承受了巨大的身体痛苦、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原告主张,被告医院在围手术期未能充分预见并防范胰腺炎这一ERCP常见并发症,且在术后指标异常时未能及时诊断和有效干预,导致病情急剧恶化。遂委托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李海律师代理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办案过程:精准锁定过错,以专业应对专业

1.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过错核心

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证明医方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李海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委托北京某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这是本案走向的“胜负手”。

2025年6月某日,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被告医院存在以下过错:

术前未针对女性、年轻等胰腺炎高危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术后未及时复查胰酶;

术后第一日脂肪酶及胰淀粉酶已异常升高,医方仅“疑诊”胰腺炎,未行CT等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亦未给予充分的扩容灌注、抑酶等治疗;

夜间留置针脱出致输液中断,入量不足加重病情。

鉴定意见认为,医方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至同等原因”。

2.有效应对被告抗辩,夯实证据链

被告医院辩称其诊疗符合规范,胰腺炎为已知并发症且患者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李海律师团队针对该抗辩,在庭审中强调:知情同意不能免除医方在术后出现预警信号时积极诊疗的义务,并紧扣鉴定意见中“未及时诊断、未充分治疗、输液中断”等具体过错,成功将争议焦点从“并发症是否可避免”转移到“医方是否尽到并发症发生后的规范诊疗义务”。

3.精细计算损失,适时调整诉讼策略

李海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医疗费(含外购药)、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总额达42万余元。庭审中,李海律师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将责任比例主张从50%调整为60%,体现了庭审应变能力。同时,针对外购药(注射用头孢他定阿维巴坦钠,花费5.5万余元)等争议较大的项目,通过提交长期医嘱证明用药必要性,最终获得法院支持,为当事人多争取了数万元赔偿。

三、判决结果:法院综合认定48%赔偿责任

山西省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并综合全案事实,认定被告医院的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至同等原因”。法院未完全支持原告主张的60%责任比例,而是酌情确定被告承担48%的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山西某某第一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共计203498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点评分析:本案的典型意义与律师价值

1.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的“破局之钥”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专业性极强,司法鉴定意见往往是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本案中,李海律师团队第一时间申请鉴定,并针对鉴定意见中的不利或遗漏部分(如授权委托书签字问题)及时提出书面异议,虽未获全部采纳,但有效促使鉴定机构补充说明,强化了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2.精准把握“原因力”与“责任比例”的转化

鉴定意见给出“次要至同等原因”这一区间性结论,意味着法院可在10%-60%左右幅度内裁量。李海律师通过庭审举证,突出医方在术后关键窗口期的“不作为”与“失误”,成功将责任比例推向区间高位(48%),远超“次要”对应的较低比例,体现了律师在“定性”基础上“定量”博弈的专业功底。

3.不放过每一分合法损失

在外购药、营养费(含出院后6个月)、交通费(含赴京鉴定)等项目中,律师通过证据补强和法律依据援引,使多项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特别是外购抗生素费用,尽管被告质疑“数量超合理范围”,但因律师提前固定了医嘱证据,法院全额支持了5.5万余元,极大维护了患者权益。

4.对医患双方的启示

对患者:医疗纠纷维权复杂且漫长,专业律师介入至关重要。本案从立案(2025年7月某日)到判决(2025年10月某日)仅三个月,但诉前鉴定周期较长,整体维权需耐心。同时,务必保留所有票据、医嘱、外购药凭证等原始材料。

对医疗机构:本案警示医方,尤其是三甲医院,在开展ERCP等有创操作时,不仅术前要告知风险,术后更需对并发症预警指标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检查、及时诊断、及时干预。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李海律师团队凭借对医疗法律的深刻理解、对鉴定程序的熟练运用、对证据细节的严谨把控,在鉴定意见对医方相对有利的情况下,成功为患者争取到接近50%的高比例赔偿,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医疗维权中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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