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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律师代理医疗损害案:患者无痛人流术中身亡,家属获赔31.7万余元

发布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次术前评估的缺失,一场抢救时机的延误,让一个家庭失去了至亲。李海律师团队如何通过司法鉴定锁定医方过错,为死者家属争取到合理赔偿?本文以真实案例为蓝本,为您解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关键法律问题。

案件描述

2020年10月某日,患者许某某因宫内早孕,前往阳泉某某医院接受无痛人流手术。术中,患者突发气促、呼吸费力,虽经抢救,缺氧状况始终未能缓解。当日18时许,患者转院至阳泉×××公司总医院,被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急性呼吸衰竭等。经多日抢救无效,患者于2020年10月某日死亡,留下年迈父母、再婚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女儿。

四原告(庄某某、金某某、夏某某、阮某某)委托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李海律师及其团队,向阳泉市某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余元。

办案过程

第一步:梳理诊疗经过,锁定过错线索

李海律师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调取并细致审阅了患者在两家医院的全部病历资料,发现关键疑点:被告医院在实施静脉麻醉前,未对患者进行麻醉前访视和评估,未能发现其潜在的肺部疾患;在术中突发呼吸窘迫后,抢救记录中未见早期建立有效人工气道的措施,也未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

第二步:申请司法鉴定,以专业意见固定核心证据

为证明医方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律师团队代理原告向法院申请委托北京某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2021年7月,鉴定意见明确指出:阳泉某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

第三步:精准计算赔偿项目,全面举证

律师团队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一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余项损失,并提供了完整的票据、证明及法律关系证据(如继父与继女共同生活的证明),确保每一项诉求均有事实和法律支撑。

判决结果

山西省阳泉市某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医院存在过错,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四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7,627.20元,并另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赔偿317,627.20元。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点评分析

1.律师作用:从“无错”抗辩中撕开突破口

被告医院曾以“患者是在外院死亡”为由拒绝担责。李海律师团队没有陷入口头争论,而是果断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专业判断权交给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意见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将医方“术前未评估”“抢救不规范”等隐蔽过错清晰地呈现在法庭上,使医院无法推诿。

2.因果关系与责任比例:次要因素不等于不重要

本案鉴定意见将医方过错归为“次要因素”,法院据此判决30%赔偿责任。这提示公众:即使医疗过错不是导致损害的唯一或主要原因,只要存在过错且与损害有关,医方就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律师在诉讼中需准确理解“原因力”概念,合理设定索赔预期,避免因追求过高比例而增加诉讼风险。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注意身份关系

本案中,原告庄某某系患者之女(继父金某某为其法定代理人),原告阮某某系患者之母。律师团队提供了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据,清晰证明了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家庭结构,为成功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奠定了基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身份关系的证明往往直接影响赔偿项目的成立,不可忽视。

4.普法启示:术前评估绝非“走过场”

本案对医疗机构和患者均有警示意义。对医方而言,麻醉前访视和术前检查是法律和诊疗规范要求的必要程序,遗漏即可能构成过错。对患者而言,就诊时主动告知既往病史(尤其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至关重要,既是保护自身安全,也为后续维权留存依据。

李海律师团队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和严谨的证据组织,帮助悲痛中的家属在复杂医疗纠纷中赢得了应有的赔偿,彰显了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不可替代的价值。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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