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医疗事故团队 09:00-21:59
李海医疗事故团队
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1863518191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李海律师代理殷某某医疗损害案:两家医院接连失误,鉴定意见成维权关键

发布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一次摔伤,三次手术,最终截瘫

2019年4月,山西某县居民殷某某因摔伤致腰部疼痛,先到甲市人民医院就诊,接受了腰椎爆裂骨折椎板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后出院时,她的情况还算稳定。

然而,问题在术后悄悄出现。2020年的复查影像显示,腰椎内固定螺钉已经断裂。但甲市人民医院没有及时告知她,也没有建议转院或手术处理。这一拖,就是两年。

2022年5月,殷某某因右下肢感觉减退到乙省人民医院就诊。该院为她安排了腰椎2椎体强化术并取出断裂的内固定。手术后,她左下肢突然无力,核磁检查提示椎管内出血、脊髓受压。但医院选择先保守治疗,直到一周后才进行血肿清除术。尽管做了补救手术,殷某某最终还是遗留了双下肢截瘫——左下肢肌力0-1级,右下肢肌力1-2级,构成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办案过程:司法鉴定打破僵局,律师推动关键补充意见

殷某某委托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李海律师代理此案。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错?过错与截瘫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李海律师团队在诉前调解阶段即申请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分别委托江西某某司法鉴定中心和山西某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两份鉴定意见成为本案的“胜负手”:

江西某某鉴定意见指出:甲市人民医院在2020年发现内固定断裂后未及时处理,存在过错,系轻微原因力;乙省人民医院选择骨水泥椎体强化术欠妥,术后发现椎管内出血又拖延一周才手术,处理不及时,存在过错,系主要原因力。

山西某某鉴定意见确认:殷某某构成二级伤残,护理期为定残前一日,营养期365日,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庭审中,李海律师团队还做了一项关键工作——就原告右下肢肌力损伤与两家医院诊疗行为的因果关系,申请法院向江西某某鉴定中心发函补充询问。鉴定中心回函明确:右下肢肌力下降的损害后果与两家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均存在因果关系,乙省人民医院系主要原因力,甲市人民医院系轻微原因力。这一补充意见,为原告争取赔偿奠定了更完整的证据基础。

判决结果:两院合计赔偿近130万元

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25,289.62元,包括医疗费68,069.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0元、营养费18,250元、护理费430,080元、误工费53,120元、残疾赔偿金743,88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8,384.2元、鉴定费15,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0元。

责任划分上,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的因果关系判断,酌情认定乙省人民医院承担75%的责任,甲市人民医院承担10%的责任,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乙省人民医院赔偿1,143,967.22元,甲市人民医院赔偿152,528.96元。

(注:判决书主文第二项金额系笔误,应为152,528.96元,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已另行裁定更正。)

点评分析:律师的专业判断贯穿全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司法鉴定是医疗损害案件的“胜负线”。医疗损害纠纷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患方需举证医方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本案中,李海律师团队在诉前即启动鉴定程序,两家鉴定机构分别从过错认定和伤残等级两个维度提供专业意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特别是庭审后申请补充鉴定意见的做法,及时补强了右下肢损害的因果关系证明,避免了因举证不足导致的败诉风险。

第二,两家医院责任性质不同,划分清晰。甲市人民医院的过错属于“不作为型”——发现内固定断裂却不告知、不处理,延误两年;乙省人民医院的过错属于“作为不当型”——手术方式选择欠妥、术后出血处理迟缓。前者系轻微原因力,后者系主要原因力,法院按10%和75%区分责任,符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法理。

第三,赔偿计算凸显律师对细节的把控。李海律师团队主张的医疗费中包含医保报销部分,原告当庭自认并主动扣除,体现了代理的诚信与专业;护理费区分定残前和定残后,依据鉴定意见中的“大部分护理依赖”对应80%赔偿系数,将10年护理期计算为350,400元,每一项都有明确的计算依据,最终法院对绝大部分项目予以采信。

本案也提醒公众:医疗损害维权,证据和专业缺一不可。面对复杂的医疗事实和鉴定程序,专业律师的介入不是“锦上添花”,而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力量。李海律师从鉴定启动、证据组织到庭审辩论、补充发问,全程围绕核心争议点精准发力,最终为截瘫患者争取到了近130万元的赔偿,充分体现了医疗纠纷领域律师的专业价值。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李海医疗事故团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8635181919
    •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平台积分

      8254分 (优于94.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45篇 (优于98.16%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海医疗事故团队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68815 昨日访问量:4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