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高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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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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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吗

发布者:毛高文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196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能否要求另一方偿还,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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