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毛高文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毛高文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1198人看过
动产质押不需要登记,权利质押需要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