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分为四个组成部分,首部、正文、尾部及附件。
1、首部。正式条款之前的所有内容。合同名称、当事人身份栏、合同引言(编号、日期、内容目录、“鉴于”)。
“某些合同将当事人地址、联系方法也放在首部,并无不可,但令人有喧宾夺主、头重脚轻之感,最好将其放在尾部。”
引言一般是套话,但非常内行的合同会开宗明义地讲明签订合同的目的,或者借此言明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等内容。
2、正文。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之规定: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争议解决的办法。
3、尾部。目前比较普遍的是在合同尾部列举附件清单。清单最好列在尾部的签署栏之前,这样在各方签署合同的同时也就确认了清单的存在。
4、附件。①以其内容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经营资格,②用于说明交易内容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