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银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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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赖不怕,坐牢怕不怕

作者:孙金银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次举报

做老赖不怕,坐牢怕不怕

——占有的款项恶意不给,优先告他个侵占罪

笔者近年代理的案件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被告完全无任何理由占有原告的货款、工程款、租金或货物等等,却在律师善意发出律师函后置之不理,法院起诉后也是百般抵赖,甚至败诉后坚持上诉,一味拖延,耗尽了原告大量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后,甚至最后还来一句“我就是不给了,大不了做老赖”。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对付这种完全恶意的无赖呢?有,做老赖不怕,那争取让他坐牢。

从刑事自诉考虑,告他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告侵占罪难点就是“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要自诉,自己去法院直接控告刑事犯罪,这个不管立案标准还是举证责任标准显然几倍于普通的民商事案件,但是如果一旦立案成功,可以快速取得争取和解的优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孙金银律师是全国知名律所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股权架构设计以及相关股权投融资、股权激励、股权纠纷解决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08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合伙联营、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