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年代理的案件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被告完全无任何理由占有原告的货款、工程款、租金或货物等等,却在律师善意发出律师函后置之不理,法院起诉后也是百般抵赖,甚至败诉后坚持上诉,一味拖延,耗尽了原告大量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后,甚至最后还来一句“我就是不给了,大不了做老赖”。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对付这种完全恶意的无赖呢?有,做老赖不怕,那争取让他坐牢。
从刑事自诉考虑,告他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告侵占罪难点就是“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要自诉,自己去法院直接控告刑事犯罪,这个不管立案标准还是举证责任标准显然几倍于普通的民商事案件,但是如果一旦立案成功,可以快速取得争取和解的优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