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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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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欠下巨额债务,你需要不需要还债看这一篇就够了

发布者:淳道家事罗丹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96人看过

摘要: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卡债,银行追债,卡债该由谁还?夫妻一方私下借一笔高利贷,另一方有偿还义务吗?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应如何认定?淳道家事团队专业的财产分割律师,精通婚内财产防护,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财产划分

1、个人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四、成功案例分享

男方石某与女方王某从小青梅足马,双方在王某研究生毕业之后结婚。婚后因工作原因,双方聚少离多,交流变少,矛盾日渐增多。石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杨某发展了一段婚外情,王某得知此事后寻求淳道家事帮助想离婚。淳道律师接到此案后发现,石某在外以自己的名义借了一笔数额较为大的款项,这笔款项转于杨某的名下。在律师指导下,王某成功收集到证据证明这笔债务为石某的个人债务,最终王某不用承担此笔债务。

五、律师总结

夫妻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如若有一部分的债务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有证据证明所谓这部分债务是个人债务,钱款并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淳道家事专业离婚律师提醒,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广东淳道律师事务所,只为“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婚姻家事律所。拥有名校学历、15年法院审判和20年律师执业的婚姻法律实务积累、2000+案例经验的精英团队。罗丹律师等团队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精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房产等夫妻财产分割、婚前/婚内财产防护、子女抚养争议、遗嘱继承等法律实务,可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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