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道家事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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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更有利?

发布者:淳道家事罗丹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85人看过

一、有关于抚养权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是否同意离婚、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这三大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尤其是有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牵扯到为人父母的心。一起来看一看之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21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抚养权的规定是否有什么改变?具体内容阐述,淳道律师为您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次《民法典》第五遍婚姻家庭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孩子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判给这一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已经具备了一定判断能力,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二、如何提供证据

    淳道家事团队擅长解决抚养纠纷,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方案。建议当事人争取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经济条件

抚养子女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良好,对争取子女抚养权较为有利。

2、身体状态

若一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疾病,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抚养权归身体状态良好的另一方。

3、生活习惯

抚养方的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若对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应当及时注意取证。

4、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子女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因此,双方父母的身体状况,在教育、照顾子女的意愿等方面能发挥关键性作用。

5、孩子生活环境方面

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6、孩子的意见

《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通常会尊重子女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应当多多陪伴子女让子女愿意随自己生活。

希望父母双方在争夺抚养权时,能够以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思考。淳道律师曾经处理过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一方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想归属自己,淳道律师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建议双方就抚养问题进一步协商,对夫妻双方做好思想工作,最终圆满解决问题,下面为大家分享此案例。

三、成功案例分享

1、客户诉求

女方梁某与男方龙某于2011年结婚,2013年生育一女,2014年又怀有一子。后双方感情不和,于2017年初分居生活。女儿暂时跟随梁某共同生活,儿子跟随龙某共同生活。2018年,梁某来到我们“淳道家事”律所寻求帮助,希望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自己,认为这样才有利于二个孩子的共同成长。

2、律师分析

淳道律师认为,在处理涉及多子女抚养权争议时,需要父母双方能够从最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经济情况、子女意愿等对抚养权相关问题作出一个合理安排。既要考虑子女的生活,又要保障父母和子女之间情感的联系和需求,实现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3、案件结果

“淳道家事”律师经过了解,梁某与龙某同意离婚,只是对于孩子抚养权有争议。“淳道家事”建议梁某不要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夺两个孩子抚养权。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大概率是会判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如此,非但达不到目的,且耗费精力,更加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从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建议双方就抚养问题进一步协商。鉴于二个小孩年龄相仿,正是相伴成长的年龄,如果双方能多创造机会增加彼此见面接触的机会,有助于培养孩子们的手足情感。因此“淳道家事”律师多次跟双方沟通,建议当事人调整探望的时间和次数,最终双方圆满解决争议。

4、律师评述

本案中,双方就子女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梁某每单周周末把女儿送至龙某家,龙某每周双周周末把儿子送至梁某家,保证了两个孩子每周末的相聚,也增进了子女与父母的交流。父母离婚有时难以避免,但我们希望能够努力降低离婚对孩子成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孩子营造一个温暖和睦的氛围。

淳道家事律师团队有专门的抚养权律师,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方案,比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标准等。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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