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员工在某公司上班,在职期间是2018.3.8-2022.8.4,于20022年8月4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018.3.8-2021.3.7有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3.8-2022.5.31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2.6.1-2023.5.31有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毛律解析
21.3.8日-2022.5.31未签劳动合同,其中21.3.8日-22.3.7这一年期间可以主张21.4.8日-2021.3.7期间的的双倍差额工资,但21.8.4以前的时段过了一年仲裁时效,所以只能主张21.8.5-22.3.7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至于22.3.7之后的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22.3.7-22.5.31期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2.6.1-23.5.31日又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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