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梅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桦仁(东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房产分夫妻房产分割你知道多少 ?割你知道多少 ?

发布者:毛泽梅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70人看过


欢迎咨询:手机号(可加为微信)13360642966

          微信号Mzm13360642966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毛律解答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a=首付款金额b=按揭贷款金额c=贷款利息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y=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首付款金额+按揭贷款金额+贷款利息)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离婚时房产价值×y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2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离婚时房产价值-d离婚时房产价值×y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