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件案情】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及保险公司达成三方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险范围内共支付原告10.8万。后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三方协议,原告有什么理由呢?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三方和解协议。
【案件关注焦点】
肇事车辆购买交强险在保单上显示责任限额虽为60000元,但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就交强险责任额已调整为122000元,同时也规定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按新的交强险限额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与原告签订调解协议时,无证据证明其已告知了新的标准,其仍按旧的标准与原告达成协议,原告一方存在重大误解,该协议显示公平。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