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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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可以变更吗?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464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原告A发生交通事故后前后与被告签订两份赔偿协议书,约定被告付清医疗费用及再付5000元给原告后,双方不得再纠缠。后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协议,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60000元。原告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关注焦点】

两份赔偿协议书所支付给原告的赔偿费用远远低于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原告受被告伤害的程度显然超出原告订立协议时的合理预见范围,两份协议书显失公平,原告要求被告再予赔偿并不违反诚信原则。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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