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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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检验不合格是否构成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1115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肇事A车将行人撞死,事后经技术鉴定该车的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保险公司以符合“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责任免除”条款为由拒赔。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成立吗?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不予以采纳

【案件关注焦点】

 A的理解是“偶发性”的机械故障不应列为“不合格”的对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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