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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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车辆的贬值损失能得到支持吗?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385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A车与B车发生碰撞,造成A车损坏,至事故发生时,A车已经使用近两年时间,并非全新车辆,事故后该车已通过更换零部件和对车辆受损部位喷漆进行了修复。后A车做了贬值价值鉴定并要求B支付车辆贬值损失。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没有支持A要求支付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件关注焦点】

司法实践对车辆损失基本上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对造成车辆可修复性外观损坏、可替换性部件损坏等情况,原则上不支持贬值损失;对于购买年限或行驶里程相对较短的车辆造成严重损害,足以使车辆严重贬值,给车辆所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酌情赔偿其贬值损失。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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