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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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二次修理车辆时修理标准如何确定?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773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A车被B车倒车时碰撞,致使A车前大灯有裂缝痕迹,因大灯支架与大灯总成为整体结构无法单独更换,修理公司告知A更换大灯总成,后因保险公司不同意而仅进行了固定,使用多月后,A到维修公司更换了总成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该次更换的相关费用,A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支持了A要求支付更换总成的诉讼请求。

【案件关注焦点】

 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交通工具,车辆损害后,应当去车辆所有人信任的修理厂进行绪论,对损坏部分的修理方式应当以车辆适合安全使用且车辆所有权人及所有权人允许的使用人具有使用信心为标准。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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