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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改敲诈勒索罪,刑期大大缩短

发布者:侯献露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4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XX从1994年之前开始就以撞到自己车等虚假理由拦截过路货车、轿车等,要求支付相关赔偿,94至今分别被以抢劫、敲诈勒索的罪名判处刑罚。近30年的时间刘XX在监狱度过了20余年。为何类似的事实,94年被认定为犯抢劫罪,而之后几次被判敲诈勒索呢,抢劫与敲诈勒索区别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但是当场实现的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侯献露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滳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方向: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滳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7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