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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作者:解涛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次举报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是毒品犯罪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无论是走私、贩卖、运输还是制造毒品,都有携带毒品的行为,这就是非法持有毒品。鉴于毒品对人类的严重危害,毒品被世界各国都列为违禁的,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非法持有,都是严格禁止,并要给予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补充:

  持有毒品就是行为人使毒品处于自己的支配和控制之下。持有的外在表现为通过占有、携带、存放、隐藏等方法控制和支配毒品,不要求必须随身携带。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毒品存在,并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支配,就是持有。持有必须不以进行其他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其他犯罪的延续。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或是因为制造、窝藏毒品而持有,则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窝藏毒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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