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企业年含税销售额约为1 000万元,营改增之前每年缴纳营业税30 万元,营改增之后由于进项税额较少,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60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
建议该物流企业分立为两家物流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的销售额保持在500万元以内,
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该两家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500÷(1+3%)
×3%×2=29.13(万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约增值税30.87万元,比营改增之前节约流转税
0.87万元。
筹划思路如下: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部分业务按照交
通运输业缴纳10%的增值税,部分业务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6%的增值税,如果物流企业
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税收负担在营改增之后都会有所增加。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并且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的特点,因此,如果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能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缴纳增值税,其税收负担一定会降低。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了 上述标准,可以通过企业分立的方式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