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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资产重组进行纳税筹划

发布者:项国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2日|分类:经济仲裁 |1045人看过


 甲公司准备与乙公司进行资产互换,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

让以及机器设备等转让的销售额约1亿元,大约需要缴纳增值税400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

方案。

筹划方案

 甲公司和乙公司将简单的资产互换设计为资产置换,不仅将全部实物资产互换,其中

 所涉及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也一并互换,这样,其中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均不征收增值税。通过纳税筹划,减轻增值税负担约400万元。



纳税筹划思路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

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只要在企业资产重组的大前提下,进行资产置换才有可能免征增值税。

法律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1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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