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秦先生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每月销售额为10万元,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为 2 万元。秦先生的妻子也在该餐馆帮忙,但考虑是一家人,并未领取工资。2021年度,秦先生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继续2020年度的经营模式,即其妻子继续在餐馆帮忙,但不领取工资;方案二,秦先生的妻子每月领取 5 000元的工资。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在方案一下,秦先生2020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2)×12=96(万元)。秦先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96×35%-6.55=27.05(万元)。
在方案二下,秦先生 2020 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2-0.5)×12=90(万元)。秦先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90×35%-6.55=24.95(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7.05-24.95=2.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