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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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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发布者:项国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5日|分类:经济仲裁 |670人看过


纳税筹划案例

  某公司在外地设立一分公司,该分公司第一年盈利 15万元,第二年盈利

25万元,第三年盈利 30 万元。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假设,某公司三年全部盈利。该分公司三年实际上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5+25+30)

×25%=17.5(万元)。请针对此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假设该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之前进行了纳税筹划,认为该分支机构在前两年可以盈

利,且盈利额不会太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因

此,设立了子公司。由于小型子公司和分公司形式的差异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较大

影响,因此我们假设该子公司三年盈利水平与分公司相似,这样,子公司三年所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额为:(15+25+30)×25%×20%=3.5(万元)。通过纳税筹划节约税款:17.5-

3.5=14(万元)。如果该子公司每年盈利100万元,则每年可以节约税款20万元。设立子

公司的成本相对高一些,但只要这一成本之差小于节约的所得税额,这一纳税筹划就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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