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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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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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前男友回来要钱,助女方守住财产赶走渣男。

发布者:陈海云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264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之间往往存在频繁的金钱往来。而一旦分手,上述往来的金钱也就成了“双方的痛”,不少人因此反目,也有人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权益。陈律师近期接受了女方委托,在其与前男友的诉讼中担任代理人。

(2)2015年8月28日,男方向女方转账60万元、2016年6月8日,男方向女方转账3万元;  

(4)男方提供了银行流水,双方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记录中女方陈述“算我欠你的,我会还”、“今天是2016年3月15日,于2016年9月15日还22万欠款”。

(1)女方否认其向男方借款,男方亦未能提交书面凭证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3)从双方的聊天记录中,男方要求女方转账的理由是“帮忙挪”和“周转”而不是讨要欠款,女方对于款项的陈述是“算我欠你的”,这说明女方也不认可款项是借款。虽然之后女方说“今天是2016年3月15日,于2016年9月15日还22万欠款”这是在“算我欠你的,我会还”的基础上进行的陈述,对此男方的回复是“呵,你真的太小看我了”男方亦没有确认款项是借款的性质。因此,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无法得出2015年8月28日女方向男方借款,进而男方转账给女方60万元;

(5)综上,男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转账发生时,双方存在借款合意,故对男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条、欠条等债券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而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仅在少数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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