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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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维护欺诈赔偿标准

作者:樊亮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88次举报
2019-10-10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买到假货,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忍气吞声,其实,当我们买到假货到时候,应该高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就是说退一赔三,有例外,知假买假不赔。又有例外,食品药品知假买假也要赔,而且是支付价款的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樊亮,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5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多篇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高分通过国家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
1510120********08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