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原则上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只对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能科以刑罚,但是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8类暴力犯罪的年龄特别规定为14至16岁。最后对于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