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者:成都刑事律师 陈莉|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引言
在成都办理刑事案件这么多年,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我接触过大量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子。很多家属找到我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慌乱无助的。孩子一旦卷入刑事案件,面临被羁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不少家属普遍存在误区:只要公安立案,孩子就一定会坐牢;也有家属抱有侥幸心态,觉得孩子年纪小,事情不大,找不找律师无所谓。
实际上,刑事案件黄金辩护期,就是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这三十七天。这个阶段的辩护工作,直接决定当事人会不会被逮捕,一旦逮捕,后续想要争取缓刑、不起诉的难度会成倍增加。今天分享的这起办案实例,就是我们团队在审查逮捕阶段全力介入,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的真实办案经历。(全文已经对当事人姓名、住址、案号、精确日期全部脱敏处理,所有细节仅作普法参考)
一、案情回顾:一时糊涂,未成年人卷入刑事案件
当事人某某,系一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居住于成都市郫都区。这个孩子的家庭属于普通本地家庭,父母平时忙于生计,日常对孩子的思想动态、交友情况,不能够做到时时刻刻细致关注。处于青春期的某某,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很容易受到身边朋友的蛊惑影响。
事发当月,某某和几名同辈朋友结伴玩耍。几人在外活动期间,朋友临时起意,将他人的手机非法占有。而本案当事人某某,最开始并没有主动实施拿取、侵占他人财物的想法。根据当事人向我们陈述的经过:案发当时,他全程更多是跟随在场,碍于朋友情面,没有当场制止同伴的行为,后续又跟随同伴转移、处置涉案手机。
事情很快败露,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该案,也就是文书记载的手机被盗相关案件。办案机关开展侦查之后,将某某传唤到案,之后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成都本地看守所。
突如其来的刑事立案,把整个家庭彻底打懵。孩子被关押在看守所里面,家长根本见不到人,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多方打听,经朋友介绍找到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委托我,也就是成都刑事律师陈莉作为某某的辩护律师,全权处理本案。
家属第一次来律所沟通的时候,情绪十分焦虑。一方面心疼孩子在看守所受苦,另一方面极度担忧,如果最终被定罪判刑,留下案底,孩子的读书、升学、未来就业会彻底被毁。家属反复跟我讲述,自家孩子本质不坏,只是年纪小,交友不慎,一时做错了事,希望律师尽最大努力,不要让孩子被逮捕。
接受委托之后,我第一时间梳理委托手续,安排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会见隔着会见玻璃,能够明显感受到这个未成年人的恐慌、懊悔。面对刑事程序,他内心充满恐惧,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认知十分模糊。我耐心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向他讲解刑事诉讼流程,核实完整案件经过,厘清:谁提起的犯意、每个人分别做了什么动作、涉案手机如何流转、当事人从中有没有获利、主观上到底是不是想要非法占有财物,把案件当中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全部事实细节完整固定。
会见结束之后,我紧接着对接侦查承办警官,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方向,掌握侦查阶段已经收集的证据材料。这个时候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法完整阅卷,只能结合会见笔录、家属陈述、办案民警沟通信息,综合研判全案,我们意识到本案的关键战场,就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如果检察院批捕,未成年人就要继续羁押;如果争取到不批捕,就可以取保候审回家。三十七天的黄金救援期,每一分时间都不能浪费。
二、辩护核心思路:多维度论证,没有逮捕的必要性
结合会见了解的事实、未成年人特殊身份、案件情节,我作为承办律师,在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团队内部组织案例研讨,围绕《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不批捕的法律规定,撰写专门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提交给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件的刑事检察部门。
我们整套辩护意见,没有空泛求情,全部建立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之上,主要辩护观点分为四大板块:
辩护观点一: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主观恶性极小
本案当事人某某案发时尚未满十六周岁。从整个事件发生全过程来看,本案的起意并非来源于我方当事人,是同行其他人员产生侵占手机的想法。当事人属于被动参与,是跟随同伴,碍于朋友情面才卷入事件。当事人事前没有预谋策划,也没有主动鼓动、怂恿他人实施行为。
同时,当事人并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没有分得财物,也没有变卖涉案手机获取收益。区别于那种精心谋划、积极主导盗窃的行为人,我方当事人主观恶性浅,属于青春期辨别是非能力不足,受人裹挟参与事件,和主观上恶意极大的犯罪应当予以区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精神,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应当充分考量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审慎适用逮捕羁押这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辩护观点二:本案社会危险性低,符合无逮捕必要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当中,批准逮捕的核心条件,是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同时具有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包含: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风险;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企图逃跑等情形。
结合本案:第一,当事人是本地常住人口,家庭住址固定,父母均在成都本地生活,具备合格保证人,有稳定家庭监护条件。家长明确向律师承诺,一旦孩子能够取保,会严加管教,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能够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不存在逃跑潜逃的现实基础。
第二,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相关涉案人员已经到案,涉案财物也已经在侦查程序当中,证据固定基本完成,不存在毁灭证据、串供的现实风险。
第三,当事人本身属于初犯、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记录,过往没有治安处罚记录,一贯没有不良行为。经过看守所内的教育以及家属管教,当事人已经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内心充满悔意,再犯的可能性极低。
综合以上要素,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完全可以保障后续刑事诉讼程序正常开展,不需要采取逮捕羁押。
辩护观点三:羁押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伤害,应当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
对于未成年嫌疑人,司法实践一贯倡导“少捕、慎捕”。如果将未成年长时间关押在看守所,和其他各类被羁押人员共处,极易造成心理创伤,交叉感染不良思想。即便后续案件得到从轻处理,但是羁押这段经历本身,就会给孩子留下巨大心理阴影,不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当事人还处在求学成长的人生阶段,如果持续羁押,直接中断正常学习生活。从教育挽救角度,更适合交由父母监护管教,配合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而不是关押羁押。
辩护观点四:结合案件情节,后续有较大空间争取从宽处理
即便当事人行为被认定涉嫌刑事犯罪,结合未成年人身份、初犯、悔罪、被动参与等情节,后续审查起诉阶段还具备争取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空间。如果现阶段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状态之下,会大大降低后续不起诉、从轻处理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全部理由,我在书面法律意见当中恳请人民检察院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政策,综合全案情节,对本案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法条依据支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本案正是依据该法条,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认定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公安随即办理取保候审。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四、办案结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获取取保候审决定书
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审阅辩护律师提交的全部书面意见,结合卷宗证据,经过综合评估,最终采纳辩护观点,认定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不批捕文书之后,依法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当事人在当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由家属作为保证人履行监督义务,当事人得以离开看守所回到家中。案件继续开展后续侦查工作,但是当事人不用再被羁押。
拿到取保候审结果之后,家属专门向我,成都刑事律师陈莉表达感谢。家属坦言,在找到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之前,心里已经做好孩子要被关押很久的最坏打算。通过律师在三十七天黄金期内及时介入会见、沟通检察官、提交完整法律意见,保住孩子不用继续羁押,给整个家庭保留了希望。
同时我也向家属客观说明,取保候审≠案件结束,不代表彻底无罪。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本案的侦查程序还会继续推进。后续还要关注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辩护工作还没有完结,接下来会继续跟进全案,继续为当事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等更加有利的处理结果。提醒家属务必做好监护,约束当事人遵守取保候审全部义务,不能再发生任何违法行为。
五、办案感悟|成都刑事律师陈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时机重于一切
从事刑事辩护执业多年,作为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办理过大量成都本地各辖区的刑事案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占不小的比重。
很多普通老百姓有认知误区:“人已经关进去,请律师也没有多大用处”。但这起案件再次印证,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批捕之前的三十七天,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窗口。
这个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安抚心理;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可以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直接影响是否逮捕这个关键结果。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续想要把人放出来,难度会成倍上升。
尤其面对未成年人涉案,家长千万不要抱有两种极端心态。第一种:一味恐慌,病急乱投医,轻信所谓找关系“捞人”,白白花费大量钱财,起不到法律效果;第二种:觉得孩子只是小孩子,问题不大,等着司法机关宽大处理,错过最佳辩护节点。
遇到未成年人被刑拘,正确路径应当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找准案件辩护突破口,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用法律事实争取不批捕。
还要提醒各位家长,青春期孩子心智不成熟,交友环境对孩子影响极大。日常要多留意孩子社交,一旦发现孩子卷入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法律帮助。取保候审之后,监护管教不能松懈,要对孩子开展法治教育,避免再次触碰法律红线。
对于本案当事人而言,取保回家只是阶段性胜利,案件还没有尘埃落定。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团队后续会持续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根据后续新证据继续开展辩护,全力朝着不起诉的目标推进,最大程度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人生的负面影响。
六、律师介绍
陈莉律师|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耕成都本地刑事辩护业务,办理大量郫都区、金牛、温江、双流、高新区等成都各区县刑事案件,擅长处理取保候审、不批捕辩护、会见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专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强奸、盗窃、诈骗类案件。熟悉成都各看守所、检察院办案流程,擅长把握37天黄金辩护期,从事实、证据、法律多角度出具专业辩护方案。
如果您身处成都,家人遭遇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需要刑事法律帮助,可咨询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陈莉律师。
| 注:本文为真实办案纪实,全部个人信息、案号、精确日期均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结果,每一个刑事案件证据、情节存在差异,具体案件需要专业律师单独分析。 |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