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的情况,都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通情达理的亲朋好友借钱的时候会给自己写借条,那借条怎么写才能把控好风险呢?
第一步:如果是别人向你借钱的情况下,写的是“借条”而不是“欠条”或其他的名称。在借条的第一段写清楚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的原因、双方的关系、借款的方式、借款数额、利息约定、借款期限、逾期利息等必备内容。下面具体举例来说明,如果朋友因为要买车向你借款10万元,月利率是1%的话,可以这样写:
为购买车辆,今 (借款人)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 (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月利率1%,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以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倍计付逾期利息。
第二步:如果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还钱,出借人诉至法院会产生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一系列费用,那这些费用可以让借款人来承担吗?当然可以!这就需要提前在借条中写上这样一段话:“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这样就不用担心对方不还钱的时候诉至法院需要支付很多费用了。
第三步:除了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情况外,还有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直接“消失了”的情况,这种情况诉讼过程会比一般的复杂,因为诉讼过程中法院要将诉讼文书送达被告方,如果法院无法送达给被告,就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比较长,在一个诉讼程序中传票公告送达2个月、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时间成本较高。那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这就需要提前在借条中写上这样一段话:“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最后要借款人签字(名字需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按手印,写明借款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和日期,并将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一份完整的借条可以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所以在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以免留下纰漏导致诉讼过程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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