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9年5月15日,范文康律师受贵阳电视台3频道法治直通车律师随行栏目组邀请协调处理XX公司为田女士延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事宜。
案件事实:
田女士在2018年入职该公司,2019年春节过后田女士并提出离职的请求,但XX公司却一直以各种不合法的理由拒绝为田女士办理离职手续,截至采访当日公司仍未为田女士办理离职手续。
处理结果:
最终在范文康律师和电视台记者共同协调沟通处理下,田女士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在2019年5月17日之前为田女士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具范文康律师后续了解XX公司已经在节目播出前(2019年5月16日)已经为田女士办理了离职手续。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出具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人事档案和社保的转移,否则应当承担因此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