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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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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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谁?

作者:范文康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9次举报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最终会由法院判决归属。想通过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了解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

         一、有权要求抚养子女的主体

        孩子抚养权的权利基础是亲权,归属于父母双方 。离婚中,只有离婚的夫妻双方有权主张抚养孩子。夫妻双方的父母及其他亲人都无权争夺孩子抚养权。

     二、孩子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孩子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处于哺乳期,对母亲具有极大的依赖性。鉴于此情势,法律规定原则上归于母亲抚养。作为例外,如果母亲有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孩子可归男方抚养。

        2、超过两周岁不满十周岁孩子

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判决其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考虑的情形较多,针对各种情形有不同的处理。

  A、母亲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优先考虑归于母亲抚养;

  B、子女随夫妻某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此情形下法院会优先考虑让孩子与该方共同生活;

  C、夫妻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优先考虑判决抚养权归于无其他子女的乙方;

  D、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另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E、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另一方。

  F、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一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G、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然,客观事实往往更加复杂。在同时存在上述多种情况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在考量中,法院坚持的原则首先是照顾孩子的利益,其次才是夫妻双方的利益。

        3、十周岁以上孩子

        十周岁以上孩子,因为其已经具备一定的认识和表达的能力,孩子抚养权归属应征询孩子的意愿。


   三、需要证明的事实及可以利用证据

       1、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工资条、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者纳税凭证以及自己的存款等等。

       2、证明自己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学历证书、房产证、村委会证明、居委会证明等等。

      3、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包括证明自己及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及其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书、体检证明。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证人证言。

     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包括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等。

        6、证明自己已绝育或者没有生育能力——医院证明。

        7、证明对方有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医院证明、工资单、房产证等等。

        8、证明对方在他处有子女——户口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等。

   四离婚后抚养权变更

         抚养权归属不是一成不变的。离婚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系根据当事人双方于判决时的情况,若该情况有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改变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范文康,贵州卓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联合创始人)、云岩区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贵阳市南明区乐咏文化艺术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卓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9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