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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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发布者:刘磊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2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25日、10月7日、10月18日,孙XX、苏X、刘X、贺X(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XX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新集作业区柳XX、柳XX(二人均另案处理)看护的镇328-97井场内盗窃原油6.15吨(折合纯油5.58吨),价值22333.90元。先后三次将所盗原油拉至被告人胡XX在庆城县XX村胡某老家设置的原油收购点,出售给被告人胡XX,得款12000元。2018年11月份,被告人胡XX将所收购的原油以14400元出售,获利24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胡XX处追回非法所得2400元,已依法收缴。被告人胡XX之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人胡某、孙XX、苏X、刘X、贺X等人证言,被告人胡XX供述,价格鉴定意见,价格证明,原油含水化验记录,现场勘查工作记录及照片,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罚没收据、户籍证明,归案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本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胡XX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不大,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适用缓刑,这一观点被审判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接触到案件材料后,应当亲自完成阅卷活动,并且要反复阅卷,就案件所涉及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进行仔细思考,当对案件进行一定程度的熟悉之后,寻找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只有不断反复的在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来回穿梭,才会对案件足够掌握。




个人简介:刘磊律师(电话18215445577,微信同号),男,汉族,法学本科学历,现为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