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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发布者:代晓源|时间:2023年06月13日|22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22年2月8日,嫌疑人在明知他们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了获利,在指定的QQ群内充当群演,领取红包,点赞做任务,发固定话术烘托群内气氛,诱导他们下载诈骗APP,期间共计获利11834.61元。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进行了委托,要求律师在检察院阶段介入辩护,但疫情因素消除后,侦查机关直接对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家属又要求律师提前介入。

2、因嫌疑人坚持认为侦查阶段律师起不到作用,所以一直没有委托律师,直到被现行拘留后才让其家属委托律师介入。由于律师侦查阶段介入时间较晚,律师介入时侦查机关已经作出了拘留决定书并以结伙作案为由现行拘留了30天。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和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沟通,了解了大概的案件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尽管侦查机关始终坚持不同意主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但同意尽快向检查院提请批捕。在提请批捕后,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代理手续以及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期间经过2-3次和承办检察官的沟通,最终同意不予批准逮捕。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23年4月23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律师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或适用缓刑的法律建议,最终和检察官通过沟通,帮助嫌疑人争取到了自首情节,嫌疑人也愿意配合检察院上缴违法所得,最终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3、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提前对拟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一个提前预知,在拘留决定未作出之前,可以经过有效沟通缩短拘留期限甚至直接以取保候审代替先行拘留;另一方面检察院的批捕决定会严重影响案件后续的发展方向,律师的介入沟通可以就不予批准逮捕与检察院进行沟通、论证给后续争取缓刑以及不起诉保留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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