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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形式 律师解读和建议

作者:超强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2次举报

【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律师解读: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实践中,因其他形式的合同很难取证,比如口头合同,遇到不讲武德的对手,很可能会狡辩称那只是过程性沟通,没有确定的。法官即便同情,也很难根据一方口述来断案。加上口头表达容易误解,表达内容也非常有限,比如违约责任条款难以周圆地以口头形式详细确定。

律师建议:尽量在与对方成立法律关系,如租赁、投资、民间借贷、中介时,交钱之前先签定书面合同。签完后拿到对方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连同收据、发票、付款流水等材料长期保存。合同条款内容建议找律师商定,清楚了解合同机遇与风险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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