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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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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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非婚同居 律师建议要先协商好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588人看过

据了解,当下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因为非婚同居在法律层面缺乏制度保障,因此老年人一旦发生权益受损的情况,依法维权就变得不易。记者从律师方面了解到,在老年人非婚同居纠纷案中,不少都涉及到财产分割、共同赡养等问题,因此律师建议老年人在分婚同居期间,应该就这些问题做好协商。

同居3年后分手

4万元生活费能不能拿回来

3 年前,60多岁的张女士和同岁的朱先生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后因为家庭纠纷引发了情感矛盾,于是前不久张女士决定和朱先生解除同居关系。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张女士认为在3年共同生活期间,自己花费了4万余元的生活费,想要朱先生退还给她,但朱先生认为这笔钱是张女士自愿花费的,于是拒绝退还。张女士只好咨询律师进行解决。原来张女士所说的4万元生活费,一部分用于购买家用电器以及日常生活开销等,另一部分是张女士赠与朱先生子女的财物。根据这一情况,律师建议张女士,用于购买电器、生活品的费用,可以凭借开销凭证和实际花费情况找朱先生要回来,但赠与的财物是张女士的自愿行为,在赠与时也没有规定附有义务,因此朱先生的子女可以不用归还。

律师表示,像张女士这样涉及到的金额并不算大,还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到购买房产、珠宝、股票等贵重物品,进行判决就更加复杂。律师还表示,非婚同居、仪式婚姻、事实婚姻等形式在我国都不属于法律上认定的婚姻,婚姻关系和非婚关系在财产认定时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非婚同居的老人一定要就财产问题做好协商。

因病分手

60岁大妈能不能得到补偿

不久前,因患肾病还躺在病床上的陈大妈得到消息,和他非婚同居多年的林大爷决定和她解除关系,同时林大爷也表示自己将不会进行照护和缴付医疗费用。陈大妈认为自己虽然和林大爷不是夫妻关系,但是在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自己有权利得到基本的补偿,于是陈大妈想要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经过咨询律师告诉陈大妈,因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受国家行政机关认可,因此林大爷解除这种关系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同时林大爷对她也不具有照护和缴付医疗费用的义务,陈大妈所提出的要求,在法律上将不受支持。但鉴于陈大妈的病情较为严重,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双方在解除关系时,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应予适当照顾,或得到一定经济帮助,因此陈大妈可以申请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律师表示,因为非婚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因此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赡养等问题时,非婚同居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律师并不提倡这样的形式,同时建议应在非婚同居前,就这些问题做好协商。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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