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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离婚时没说清,孩子培训费成了抚养费支付的纠纷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0日|分类:私人律师 |1307人看过



如今养孩子什么开销最大?无疑是教育费用。从孩子咿呀学语开始贯穿上学各个阶段,早教班、英语班、奥数班、文体培训、境外游学甚至出国留学等各种教育项目耗费着家长的心血和金钱。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教育开支的增大,这两年抚养费官司的主要诉求就是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分摊额外教育费用。但是法院对教育费用的认定比较“苛刻”,要么对方知情同意,要么是必要的教育费用,否则一般不予支持。抚养方自作主张给孩子报一大堆课外班,然后拿着票据就想让对方掏一半钱,基本没戏。

案例1
课外班非必要教育 难让对方出一半
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离婚时,女儿悦悦只有三岁,双方约定,孩子归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几年后,悦悦将父亲起诉,声称这些年自己参加早教班、舞蹈班和一对一培训等,并报名考级、参加演出,花费了培训费、服装费等各种费用15万余元,要求父亲承担一半。而且考虑到生活教育成本大幅增加,悦悦还要求增加每月的抚养费。
在法庭上,王先生说,早教班、舞蹈班等都不是孩子必要的教育支出,报这些班之前,悦悦妈妈根本没告诉过他,因此不同意分担。他觉得对悦悦的教育应量力而行,没必要过分追求品质和成绩。
但在李女士看来,只要钱是花在悦悦身上的,作为父亲理所应当承担一半。
然而法院审理后却并没有完全支持悦悦的要求。法院认为,李女士和王先生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已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悦悦要求王先生支付的培训费、服装费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考虑到悦悦的抚养成本增加,而王先生的收入状况也不错,法院适当调整了悦悦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500元。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便是离异夫妻同样要承担起责任来,可为什么分担培训费的要求没有得到支持呢?
西城法院未审庭程乐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法律规定的教育费是必要教育支出,也就是接受公立教育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参加课外辅导班、上私立学校或者非必要的课外拓展教育,比如出国游学、国际夏令营等,都不算是接受正常普通教育所必需的,这种费用需要与不直接抚养方沟通和协商,在报名之前没有与不直接抚养方协商、沟通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要求不直接抚养方来分担。
程乐法官说,时下各类辅导班盛行,教育费用的上升成为起诉增加抚养费或者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额外支付教育费的主要理由。“虽然孩子接受课外培训教育已是普遍现象,但教育市场上常见的培训产品,却不一定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教育。也因此,不与对方协商,直接要求分担课外教育培训费用的诉求大多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案例2
能否分摊教育费 必要是关键
当然,也不是所有要求分担教育费的要求都得不到支持。“必要”二字是最核心的要求。比如对初三、高三的主课培训班费用,就有过支持的判例,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来评估“必要性”。
在另一起抚养费纠纷中,高三学生小康将自己的父亲告上法院,要求父亲承担自己11万余元教育费用的一半55000余元。
小康两岁时父母离异,小康被判归母亲抚养,十几年间经过多次诉讼,小康的抚养费从最初的300元涨到1600元。不过,小康高考准备报考美院,高二高三期间,他不得不专门报班接受美术专业学习,两年就花了11万余元。
小康的父亲表示,此前几次的判决已经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教育费用,况且这11万余元美术培训的费用过高,他不同意承担。
小康认为,1600元的抚养费只是包括其高中阶段正常的教育费用,而这次索要的是美术专业培训的费用。
小康的父亲反驳说,高考美术不是必考的科目,应该根据自己的条件来报考即选择科目,结合实际。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小康索要的费用确实是其高考教学所必需的教育支出,且结合北京地区的生活及教育费用的实际情况,每月1600元的抚养费无法全部包括小康高中阶段的必要的教育费用。小康因参加高考及其学习专业的特殊性、物价上涨等变化,要求父亲支付自己实际发生的教育费用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小康的父亲给付55000余元美术教育培训费用。
程乐法官告诉记者,除了必要教育支出之外,如果不直接抚养方同意孩子接受额外教育培训,或者最起码是知情且没有反对,那么产生的费用就应该分担。
有一个孩子在父母没离婚前就一直接受羽毛球专门训练,后来高中阶段又上了体校继续学羽毛球,想进专业队。父母离婚后,作为不直接抚养方的母亲不愿再支付孩子进行羽毛球培训的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孩子接受羽毛球专业培训的情况是女方离婚前就知情且同意的,孩子既然学的是羽毛球专业,产生相应的培训费也是正常的,因此判决女方分担一半。
案例3
抚养费给到高中 索大学学费无法律依据
在记者查阅到的涉及索要子女教育费的判决中,还有一些是子女起诉不直接抚养的父亲或母亲,承担自己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和学费的,但无一例外都被驳回了。虽然中国孩子的大学学费绝大多数由家长负担是不争的事实,但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对此没有义务。
王先生十几年前与妻子离婚,俩人约定5岁的儿子小健归前妻抚养,他支付抚养费至儿子独立生活时为止。十几年来,王先生也在一直支付抚养费。
去年7月,小健年满18周岁,他收到了台湾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而父亲也在那个时候不再支付抚养费。考虑到去台湾念书需要开销巨大,小健将父亲起诉,要求其继续支付每月2100元的抚养费,并承担他大学期间的部分学费等。父亲则认为小健已经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不同意再给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上了大学的正常大学生,就不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父母抚养的子女范围。父母对他们已经没有了法定的抚养义务,自然也就没有抚养费一说了。
即便小健一方在庭审时强调,台湾高校不允许在校生在外专职或兼职工作。他只能依靠家庭资助就学,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然而,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中强调,父母供养成年子女读大学,是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现行法律规定下父母的法定义务。
“这起抚养费争议,背后反映出小健与父亲长期不接触而产生了情感隔阂,甚至是对立情绪。双方不和谐的关系只会对双方及家庭今后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希望双方能够在相互尊重、互相体谅的基础上,加强感情沟通,消除矛盾,尽快修复关系。”小健一案判决书中的这段话直接点出了此类诉讼的矛盾根源。说到底,绝大多数索要教育费的纠纷,孩子还是替大人之间的恩怨背了锅。
程乐法官提醒说,无论从寻求经济支持还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各个角度来说,作为父母,应该拿出负责任的态度,放下婚姻中的芥蒂,为孩子成长过程中可以接受的教育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支招
离婚协议细约定 避免日后出争议
记者还发现,有些了解法律规定的夫妻考虑到今后孩子教育费用分担的问题,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就先礼后兵,约定清楚,这无疑是避免日后矛盾的一个有效方法。不过,离婚协议约定的细节可大有“讲究”。
首先,协议约定的内容应该尽可能明确具体。有的夫妻不仅将额外的培训教育、医疗费用一人一半写进协议,还将培训教育的项目都予以明确。
有一对父母在离婚时约定今后孩子接受早教、艺术培训,甚至出国留学的教育费用,双方各担一半。后来孩子真准备出国留学,作为不直接抚养方的父亲也配合去公证处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等看到一年十几万元的“账单”时,这位父亲又反悔不同意支付了,引发诉讼。
如果父母双方没有事先沟通,从法律层面来讲,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承担孩子出国留学的费用是无法得到支持的。但此案中正因为有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法院审查了已支出的票据,确定了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国留学所需的教育费用,判决男方承担一半。
程乐法官告诉记者,如果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抚养费之外的教育费用等有专门约定的话,一旦产生争议,法官会根据个案情况去审查发生的费用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进行判决。
另外,约定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也很重要。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没有约定,发生抚养费纠纷后,法院依法判决的给付期限只能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而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法院通常会尊重约定。对于大学学费的问题,事先约定无疑是破局之举。
记者查阅生效判决发现,夫妻离婚协议中对将孩子抚养费给付期限的约定通常有三种,能够独立生活、大学毕业或者相当于大学毕业年龄的22周岁。
对于父母双方约定了给付期限的,法院大部分都认可了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独立生活”的解释,法律上通常定义为18周岁,与家长们所预想的并不相同。相对于独立生活、大学毕业这种容易产生争议的表述,以年龄来作为期限更为明确,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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