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家事纠纷案例:二孩家庭夫妻离婚 孩子该怎么“分”?(一)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850人看过



编者按: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离婚诉讼中涉及二孩抚养权的争议也将随之呈现。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前提下,如何有效解决此类纠纷值得引起关注。“二孩”家庭中父母离婚了,那孩子该怎么“分”呢?此次二中少年庭发布的十件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中,就有涉此类争议,经二审法官精心调解取得良好审判效果的案例。

分离兄妹获呵护  周末得以常团聚
1
  案  情 
乐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在2011、2013年先后生育一子一女。2016年11月底,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不久,一双儿女也分开生活,女儿乐小某跟父亲孙某,儿子孙小某则随母亲乐某。2017年8月,孙某起诉要求与乐某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儿子孙小某、女儿乐小某均与孙某共同生活。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两个孩子都随其共同生活。
离婚.jpg
2
  裁  判 
一审法院判决孙某与乐某离婚。鉴于一审中两个孩子各随父母一方生活的事实情况,一审法院从有利于孩子稳定生活出发,维持现状,判决女儿乐小某随父亲孙某共同生活,儿子孙小某则随母亲乐某共同生活。乐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孙小某、乐小某均随自己共同生活。

抚养权.jpg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基于保持离婚纠纷发生时两个孩子生活状况的稳定性,以判决的形式确定年龄相差2岁的兄妹各由父母一方分别抚养,并无不当。但应当关注的是,两兄妹正处在相依相伴、携手成长的年龄,彼此在先已建立起一定的情感联系与依赖。自孙某、乐某发生纠纷后,孙小某和乐小某已经半年多没有见面了——这本身就是对两个孩子的一种伤害。

为此,二审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子女共同健康成长的角度着想,努力降低因离婚给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最终,孙某和乐某接受主审法官提出的灵活行使探望权的调解方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特别约定,乐某在每单周周末把孙小某送到孙某处,而孙某在每双周周末把乐小某送到乐某处,保证两兄妹每个周末都能相聚相伴。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