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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误区之"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81人看过


本月开始,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将定期推送有关婚姻家事纠纷的法律资讯,提醒大家注意、避免陷入常识误区。
婚姻家事业务是指结婚、离婚、子女抚养、分家析产、遗嘱、遗赠、继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我们在接触、办理婚姻纠纷中,经常听到当事人这样的说辞:“我和他已经分居两年,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了?” 、“我想离婚,是不是该分居了?” “我们从结婚开始一直两地分居,是不是可以离婚了?”更有甚者“我和她已经分居好多年了,现在重新组建家庭并不违法。”

    事实上,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更不能产生自动解除婚姻的后果。你如果认为自己的婚姻已经破裂,想要离婚,并不需要先分居再离婚;也不是说你们分居两年或者几年,婚姻关系就自动终止;
1、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后,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的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只能由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的方式。
2、只有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才可以自动终止婚姻关系的。
3、分居只能成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理由之一,不是离婚得充分必要条件。无论是否有分居事实,都可以协议或者起诉离婚。
4、只有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才可能被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如果因为工作、就医、求学等原因分居,不会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理由。
    因此, 离婚并不必然需要先形成分居事实,也不是有分居事实,婚姻就自动解除。“感情确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才是解除婚姻的唯一条件。能否被判决离婚关键在于举证感情是否破裂。


附: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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