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4年12月离婚,2015年的一天,王某平静的生活突然被一份传票打破,素不相识的林某、赵某对她和已经离婚一年的丈夫李某分别提起了诉讼,要求共同偿还李某所借钱款30多万元。
一审时候,王某就借贷关系提出了质疑,但由于无法提供笔迹鉴定比对样本,一审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判决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依然维持了原判,经过上诉、信访等多种途径失败之后,王某万般无奈之下,向扬州市妇联进行了求助。
市妇联高度重视该案件,将王某的案例作为典型,积极与上级妇联、法院及律师志愿者联系沟通,了解到现阶段该类案件频发,许多离婚女性因此背上了很多莫名的巨额债务,在省妇联的支持下,全省各市收集了类似案件向全国妇联进行集中反馈,全国妇联通过多种途径,联合最高法院开展专项调研,最终推动2018年1月18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
得知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市妇联积极联系帮助王某,以当初借条只有一方签名,并没有配偶追认为由向市中院提起再审要求,市中院最终以新证据为由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再审期间,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司法解释成为法律“利器”、王某的“护身符”,最终,新判决认定男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不再需要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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