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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后的婚姻“真相”(附5起离婚纠纷典型案例)——上篇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44人看过


2018新婚姻观曝光《妈,我决定不结婚了》


最近,这篇文章风靡了微信朋友圈,为此,作为初入法院的小编,在接触了2015-2017年三年的离婚纠纷案件后,也是颇有感触。今天,我们将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些你所接触不到的小数据。


      大数据显示,全市法院近三年共审结离婚纠纷3719件,2015至2017年分别是1238件、1316件、1165件。其中,解除婚姻关系数量是494件、586件、529件,与全国离婚率走势一致,呈现出持续攀升的特点。
       PS.看到这你可能觉得这个数据并不可怕,但我还要告诉你,莱芜市民政局2015-2017年登记结婚数分别为7011件、6062件、5714件,呈下降态势;登记离婚数分别是1659件、1706件、1728件,呈上升态势。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在这些离婚纠纷案件中
有哪些特点值得我们关注呢?
1、离婚原因多样化。起诉离婚案件中,因存在家庭暴力578件、因分居或下落不明359件、因一方存在婚外情或者婚外同居197件、因患疾病或者身体残疾99件、因赌博或者借高利贷的经济原因94件,其他则涉及到一方犯罪、酗酒、洁癖、家庭琐事等。


2、起诉离婚中“80后”占比较大,占比44.96%,成为诉讼离婚的主要群体。


3、女性起诉离婚人数增多。在莱芜全市法院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方提起离婚的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近三年女方起诉占比分别为66.51%、68%、71.95%。


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逐渐提高,女性都走入职场,对男性的依附性尤其是经济上的依附性降低,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向婚姻说“不”!


4、审理时间长。近三年,莱芜全市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实际平均审理天数为46天,而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实际平均审理天数为68天,除了法官调解、法院取证、分割财产等原因,在离婚纠纷审理中一般给予双方当事人“冷静期”,导致离婚纠纷案件审理天数比较长。


5、离婚纠纷调撤率逐年上升。莱芜市法院强调调解意识,用司法手段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离婚纠纷调撤率逐年提高。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幸福、婚姻美满,是每个人的美好目标。今日为大家奉上离婚纠纷司法数据的目的不是为了告诉大家婚姻有多么容易破裂,而是想告诉大家: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案例一

提起离婚诉讼前后,不正当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应视为转移财产

案情: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曾书面约定,由双方共同经营的某广告经营部对外享有的债权100余万元归张某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政府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于2017年1月23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广告经营部,同日,李某将该100余万全部存入其个人账户。张某于2017年1月25日提起诉讼。
审判:法院认为,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前,该债权已经收回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广告经营部收到该100余万元款项时,距张某的起诉时间仅仅相差2天,李某在收款当天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分17次转入其本人名下的账户内,对于该笔款项的去向,李某负有举证义务。虽然李某陈述对于转账事宜张某知情、并已用于还账、日常开支等,但未提供证据证实,且张某不认可,该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李某在张某起诉前2天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少分,综合双方当事人经济现状、抚养子女等情况,酌定李某分得40余万、张某分得60余万为宜。
评析:当夫妻之间发生纠纷难以调和时,为了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往往会出现一方将财产转移、隐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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