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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中的小误区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80人看过


婚姻问题一直都是法律咨询中的大类别,很多咨询的当事人中,十个咨询里可能就有六个是婚姻纠纷,对此,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婚姻纠纷中的一些常见法律误区。

误区一
一方出轨,另一方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很多当事人在发现对方有外遇时,通常都会想到的这个问题,不惜一切的去挖掘证据,觉得在情感上受到了伤害,就在财产上弥补回来,甚至最好让对方“净身出户”。这种情况受害者为女方的情况较多,但是根据我国目前《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和法院对于婚外情认定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一般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分的原则来分割。但如果对方发生婚外情的程度已经严重到与其他异性同居或是可能涉及到重婚罪的情况下,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无过错方就有权利向对方要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误区二
双方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就能判离婚


法律明确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况其中有一条: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却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但这种分居属于法定分居,是有要求的。

   1、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

   2、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得综合其他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误区三
结婚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的财产就都变成共同财产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多久,都是个人财产;婚后所得财产,无论双方贡献多少,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后的共同生活而改变个人财产的法律属性。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但自从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

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遵从的是“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夫妻双方事先达成协议,那么,完全可以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处分财产。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在婚后孳息、自然增值的收益归属都可以做出协议。另外,对于房产的赠予承诺,口头协议没有效力,需要公证。


误区四
通过协议约定可以逃避债务


很多离婚案件中,弱势一方当事人因害怕债务,错误地选择放弃共同财产,以求对冲债务。结果,对方得到了财产,却不遵守偿还债务的承诺,债权人依旧可向任一方追索,因为夫妻之间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双方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


误区五
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不用还债


现实中,太多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钱,而另一方根本不知情、从来没看到过钱的情况。更有甚者,借钱的一方因为债务繁多缠身,直接玩消失。

法律规定: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所欠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明确举证证明此笔借款为一方个人债务,否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但实践中,要证明这种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非常困难。举个例子:丈夫瞒着妻子通过证券公司为自己的证券账户融资融券,炒股票发生亏损时,妻子对这笔融资融券的债务也需要共同偿还。


误区六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

还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为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


误区七
共同出钱买的房子就是共同财产


很多当事人认为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只要是一起出钱了,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比如父母为儿女置办婚房,产权登记为儿女名字。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基本有以下两种情况产生:

1、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2、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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