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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常见12大问题汇总,个个都有坑!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790人看过


“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
爱到浓情蜜意时,钻石是爱情的象征。
可是,等到爱意淡去,曾经的爱侣分道扬镳时,
价值不菲的钻戒往往在分割时引起矛盾。
那婚后赠送给的钻戒,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则事例:
01

媳妇戴着40万钻戒离家…

秦女士(化姓)和丈夫2016年结婚。因两人工作性质,长期两地分居,婚后两人没有置办共同的房产,经济上基本也是各过各的,双方都觉得,分开是更好的选择。
没房车、存款等财产分割问题,但秦女士的首饰盒成了财产分割的焦点。


原来,秦女士非常喜欢收集首饰。
求婚时,丈夫送了她一枚价值40万的大钻戒,婚后每逢生日、恋爱纪念日、情人节等,丈夫送的礼物基本都是价值不等的首饰。秦女士自己坦言,保守估计,也有100多万元。


丈夫对首饰的去留挺大度。
可是,秦女士的婆婆却意见很大。觉得这一盒首饰价值100多万,都是儿子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一人一半,不能便宜了她。

秦女士却不同意:“他心甘情愿送给我的,那就是礼物,是赠予。哪有分开了,还要把礼物要回去的。两年多的婚姻里,我也有付出啊!”

最终经调解,秦女士带走了钻戒等整盒首饰,给男方转账了20万做补偿。


02

男方:
女方该返还钻戒或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还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

孙先生和冯女士交往不久后就领取了结婚证,期间送了冯女士一枚1克拉多的钻戒,价值12万元。此外,还有一条价值5万多元的铂金钻石项链、3万多元的名牌手表等首饰。

领证后不到3个月,双方还没来得及办结婚仪式,就因为性格、工作、住房等问题产生矛盾并发生争吵。

孙先生向法院提请诉讼,诉请准予双方离婚,女方返还钻戒、铂金钻石项链、名牌手表等首饰,合计近30万元。


冯女士辩称,双方登记结婚后一起共同居住生活过,钻戒等彩礼不应返还。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现均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

但双方虽领证,但并未举行正式结婚仪式,根据一般社会习俗,在未举办结婚仪式前,男方交给女方的首饰等财物,均应视为彩礼。

女方在订婚当日将现金彩礼中的大部分返还陈某,未返还物品均系女方个人专属用品。

男方要求返还剩余的现金彩礼及财物,无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结婚钻戒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那结婚钻戒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可以从两种情况分析,即钻戒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该返还。

其中,有个情形例外。如果男方为女方购买钻戒的前提是结婚,比如女方说“没有钻戒就不结婚。”

但是,钻戒送出后,双方并没有结婚,在登记前就分手。那么,钻戒可以视作彩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第二种情况是,钻戒属于婚后购买,且为“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钻戒是婚后购买,但在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女方,那么应当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样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戒指时的意愿。

当然这其中也有例外。

比如,钻戒的价格非常高昂,这种情况下,钻戒并非单纯地为生活所用,而是用以投资或其他目的,那男方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此,网友纷纷发表看法:
网友:所以婚后要买买买,什么名牌包包衣物首饰,买买买!离婚都可以带走的!
网友:应当归还,常理应当是附婚姻条件的赠与。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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