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一)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如果是聋、哑人可以请求聋哑手势翻译。
2、申请回避的权利。对调查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调查案件的,被调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被调查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5、有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交被调查人核对,被调查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调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调查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6、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调查人员有侵犯被调查人权利和侮辱人身行为的,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控告。
7、获得赔偿的权利。被调查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调查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
(二)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并对自己核对无误的笔录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调查人员的讯问、留置、搜查、扣押等调查行为的义务。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