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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级: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谁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550人看过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首先给读者区分清楚以下2个问题: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资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是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以上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讲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谁:
本文所要讲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收益,那么这增值、收益是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呢?
且听笔者讲解。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直至2011年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1、孳息2、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除此之外的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大家现在肯定最想弄清楚的就是,什么是孳息?什么是自然增值?也就什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法条中所提到的“孳息”、“自然增值”等概念都是规范性用语,老百姓很难理解其含义。现在笔者将其转化为通俗的语言,为大家讲解夫妻一方财产婚后收益,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孳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物依照自然规律而产生的出产物或收获物,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是原物参与到租赁、投资等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获得的报酬,比如: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租金、股权分红、银行存款利息、有价证劵收益。
2、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增值,该增值的发生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投资或管理等无关。比如:一方婚前依法所得的遗产、祖传藏宝等,离婚时因市场因素增值。商业中心地段的不动产因其稀缺性增加的价值;拥有的古玩随着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绩优异而价格上扬,应属于个人财产。此处应该注意区分,自然增值是指其增值非人为性因素,举个例:夫妻一方结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3000元,婚后租金上涨为4000元,属于自然增值,即使结了婚,这每月3000元或4000元租金仍归他;但是!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个工厂,婚后这个工厂所生产产品的收益就是投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的。
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样规定的用意何在?
一句话予以回答—承担义务是幸福而长久的婚姻关系的基础。婚姻不是依附,婚姻是共同扶持。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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