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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斗“小三”的正确打开方式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637人看过


正文



宝宝婚变案当中的刑事犯罪部分,宝宝通过刑事诉讼的渠道,最终由公诉机关指控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宋喆当庭认罪,希望从轻处罚,即作为“正房”的宝宝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惩罚了作为“小三”的宋喆。也可以说,给大家上演了一场精彩的、教科书式的正房(无论是男正房还是女正房)斗小三(无论是男小三还是女小三)的好戏。

正房与小三,在现实生活和婚姻关系当中,双方其实是相斗相缠,你死我活,水火不容的斗争关系,所以,正房如何与小三进行斗争?也同样是广大吃瓜群众津津乐道的谈资,在之前文章当中,我们就已经与大家谈了做小三都有哪些刑事法律风险,今天,我们作为刑事律师,我们就跟大家谈一谈正房斗小三,如果方式方法不当都会有哪些刑事法律风险?什么才是正房斗小三的正确姿势?

一、可能触犯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一)什么是侮辱罪?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侵害的是被侮辱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其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例如:利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使其当众出丑等。
(3)文字侮辱。例如:利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必须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但并不必须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

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

(二)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能构成: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行为,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诽谤的,只要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三)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是指是这两罪名必须要求被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来评判侮辱、诽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它与普通的刑事案件是有区别的,这个罪名的证据收集、案件起诉都是由被害人自行收集和起诉,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力和职责收集相关的证据,检察院没有提取公诉的权力和职责。

网上经常有报道正房(一般是女正房)斗小三的场面,其场面不是几个人当街将小三的衣服扯烂或是扒光,就是网上辱骂等方式。如果“小三”有法律意识,收集证据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么正房很有可能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搞不好还会被判刑。

其实,斗小三靠的是智斗,不是蛮力和情绪宣泄。只要正房用好法律知识,没有斗不赢的。宝宝案就是最好的例子,请专业的张起准大状出谋划策,还有什么事情搞不定的!

二、可能触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什么是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隐私权,即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其一般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例如:对他人身体进行摸索、掏翻等,对他人住宅的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二)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它客观上包含两个行为,一是未经同意而侵入,二是在房子的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其侵入的对象必须是住宅,至于住宅是租用还是借用,在所不管,只要是以居住为目的的封闭空间就被定义为住宅。

正房斗小三的过程中,经常会有正房抓奸的场面,一般是叫上七大姑、八大姨或者是死党直接破酒店的门或者小三居住的房子的门进行抓奸、搜查,这种方式处理不好就会构成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以这种方式来斗小三,等到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还一脸懵逼或是理直气壮。所以,如果正房为了取证,还是得有专业人士指导,依法取证更为妥当。


三、可能触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事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正房在想获取丈夫或者妻子出轨的证据的时候,往往会通过某些途径去获取小三的个人基本信息。如通过网上购买小三的信息,网上购买计算机木马植入丈夫或者妻子的手机,来监听其电话,或是通过公安系统的亲朋好友来获取等。采用这种方式斗小三往往会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光斗不过小三,很可能自己被追究法律责任,也可能将自己的公安朋友拉下水。

四、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时候,正房为解心头之恨,集合三姑六婆或者自己的友仔友女将小三教训一番,如果伤情在轻伤二级以上的,那么惨了,构成故意伤害罪,正房又不幸的从受害人变成被告人。

五、可能触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正房集合三姑六婆等一大拨人,在公众场所堵住小三,或是到小三工作的单位大闹一番,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方报警之后,公安人员来了之后还抗拒、阻碍公安人员执法的,那么作为当事者,正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首要分子,并根据不同的情形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所以,正房要斗小三,那是必须的,但是,正房斗小三,不能有勇无谋,要斗智斗勇,否则,斗不过小三,反而将自己给搭进牢里。专业刑事风控律师的建议是,一是通过向小三的单位领导、监察部门或是妇联部门正面反映,通过规劝工作来让小三退出。二是通过民事诉讼,正房将相关的财产通过法院追回。三是通过刑事诉讼,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裁小三,追究小三的刑事责任,将小三送进监狱。以上,才是正房斗小三的正确姿势。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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