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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责任事故犯罪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718人看过

五、责任事故犯罪(11个罪名)
59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60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1
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62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63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64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65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66
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飞机等航空器或者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上人员遭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7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
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68
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69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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