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产登记与婚内房产协议不一致,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经过:男方婚前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15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16年男方在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房产变更为共同共有。2020年开始双方感情不和,女方于2021年起诉离婚。
在分割房产时,女方主张按照房屋市场价值40%取得折价款,男方则拿出双方在2018年签署的《房产共有协议》,该协议约定,男方享有99%房产份额,女方享有1%的房产份额。
如果这个《房产共有协议》是真实的,你们猜一审法院会怎么判呢?
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女方按照市价1%获得房屋折价款4万元。
女方不服,提起上诉,那么大家觉得上诉会获得法院改判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