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这样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并非以父母年龄为依据,而是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成年子女就应该进行赡养。
“缺乏劳动能力”应理解为父母因为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以工作谋生,或者虽然可以工作但不足以谋生的情形;
“生活困难”应理解为以父母现有财产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情形。
大家明白了吗?
答:不是这样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并非以父母年龄为依据,而是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成年子女就应该进行赡养。
“缺乏劳动能力”应理解为父母因为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以工作谋生,或者虽然可以工作但不足以谋生的情形;
“生活困难”应理解为以父母现有财产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情形。
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