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夫离婚后被追债,声称是“夫妻共同债务”,我该如何自保?
秦律解答: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共债共签”或“用于家庭生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强调,单方借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如大额投资、赌博)一般不视为共同债务。
?反败为胜案例:
上海案例:丈夫借款500万投资失败,法院因无妻子签字且未用于家庭开支,判妻子免责。
?【如何应对夫妻共同债务】诉讼策略:
1、要求债权人提供借款用途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
2、举证离婚时已对债务进行分割(离婚协议需明确债务归属)。
3、警惕“事后追认”,避免在催债文件上签字,避免使用个人账户多次向债权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