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遗产,这是怎么回事?
岳父母不是女婿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排除遗赠的情况下,岳父母想要继承女婿父母的遗产,中间是需要桥梁的,这道桥梁就是岳父母的女儿,即李先生的配偶刘女士。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刘女士去世后这套房子的50%产权份额成为刘女士的遗产,刘女士发生意外前没有留下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所以刘女士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刘女士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继承。到这里,李先生的岳父岳母就通过他们的女儿刘女士转继承到了原属于女婿父母的遗产。至于为什么比例上面会有28%和24%的差异,是因为在继承人对继承份额有争议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遗产,李先生作为刘女士的配偶是因为这一条所以多分了一些。
这个案件中,李先生至少有两道门是可以阻止岳父母分得遗产的。第一道门是:李先生的父母订好遗嘱,指定房产由李先生继承,并在遗嘱中明确房产仅归属于李先生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道门是:李先生和刘女士制定婚内财产约定,明确一方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得来的财产仅属于夫妻一方,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道门是:夫妻二人事先订立好遗嘱,确定一方去世后由另一方继承全部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