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应该是最赚钱的途径之一
为什么这么说呢?昨天听了一个案例:有个人买了一套总价为360万的房子,签了合同,交了10万的定金。后面六个月过后,房子一下子涨了120万元左右,卖方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这个买方就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0万元购房款及赔偿差价损失。
为什么要主张差价损失呢?算一下账就知道了:如果主张定金责任,双倍返还是20万;如果主张违约金,是房价的20%,也就是72万;差价损失最多,有120万。后面法院提示这个买方变更诉请为违约金,然后判了全额的违约金72万给买方。
到这里,你有想法了吧?10万块买房子,后面退了10万购房款后还有72万的违约金,房子是不是要买,而且要早买?
但其实这个案件里面卖方很显然通过其不诚信的行为获取了利益,这应该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所以支持买方房屋差价也无不可。
在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动辄涉及几百万资金,而中介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磋商的机会,促成双方达成买卖合意。所以,秦律师的建议是买方过程中光有中介是不够的,法律上的风险还是由律师把把关比较合适。